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》(JJG 693-2004)第5.5条规定: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。仪器经过非正常振动,或对显示数值有怀疑时,以及更换主要原件后,应及时送检。
可燃气体报警器受环境因素、人为因素的影响。气体报警器会出现检测不精准、飘零、一直报警等现象。为了确保气体报警器能正常工作,我们建议有值班人员每月定期校准。保证正常工作。
1、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气体报警器有自检功能,但是这只是对电路的检查,仍然不能替代用点检气体进行的点检、
2、点检非常简单,只需点检气(用火机内可燃气体即可)对准气体报警器的传感器,送气后,如果报警控制器有声光报警就是正常。此外,其他注意事项应仔细阅读说明书。
以上方法只是对仪器反应自检,并不代表对数据进行标定和校准,当然用打火机只是短暂的,不能长时间用这个方法,因为打火机的气体和标准气体差的很多。我们建议请教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。
济南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气体检测设备生产厂家,有可燃气体报警、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其他设备、并提供第三方检测。想了解更多可燃气体报警器方面的问题。请免费咨询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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